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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題計畫薪資、獎助學金及補助案等印領清冊,更新為1式1份送核,以簡化作業流程

發佈日期 : 2019-01-21 最後更新日期 : 2019-01-21
一、目前校內各類印領清冊需檢附1式2份送陳,已行之多年;其中正本為主計室支出傳票附件資料,副本則供出納彙整備查,覆核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「各類扣繳及免扣繳憑單」留底之用。
二、基於組內薪資管理作業系統安全穩定,已詳實轉錄每筆支付明細,又於收檔製作銀行媒體匯撥時,亦配套執行列印「印領清冊」及「轉帳明細」送陳,無須留存原始送核之清冊副本。
三、減輕各單位作業耗費紙張影印、重覆核章、拆卸、裝訂歸檔負荷並兼顧節能減碳及提升行政績效。
四、緩解資料存放空間不足困擾。出納留存之清冊副本,須配合會計憑證保存年限等相關規定:「會計報告、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至少保存十年、原始憑證至少保存五年……」。

總務處出納組 敬啟
106/03/21

PS.若有疑問,請電洽本組承辦人:彭汝麟,分機:13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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